GB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电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 的灯具的一般要求。本部分提出的要求和有关试验包括:分类、标记、机械结构、电气结构和光生物安全。
国家标准GB 7000.1-2015《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已于2015年12月31日发布,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取代GB 7000.1-2007。
GB 7000.1-2015等同采用IEC 60598-1:2014。相对于GB 7000.1-2007变化较大,针对LED灯具提出了明确的试验要求。
灯具新国家标准GB7000.1-2015《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已于2015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具体更新内容如下:
1) 增加多个引用标准(0.2)。
2) 定义 增加了“冲击耐受类别”等16个定义(1.2.76~1.2.91); 修改了固定式灯具(1.2.8)、徒手(1.2.46)等多个术语的定义; 原术语“连接管”修改为“套圈”(1.2.75); 原术语“不可拆卸的软缆或软线(1.2.14)”删除,以新术语“电源线”(1.2.14)替代; 从“安全特低电压”上溯到了“特低电压”(1.2.42)的术语和定义,并增加了“FELV(功能特低电压)”的定义(1.2.42.1),并给出了特低电压的直流值; 原“自带防护屏的卤钨灯”(1.2.71)被术语“自带防护屏灯”(1.2.71)和定义替代。
3) 分类
修改了安装表面材料分类标记的原则(2.4),分类为适宜于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的灯具不需要标记,分类为不可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的灯具需要标记。
4) 标记
灯具上的标记:
对于不同部件有不同IP数字的灯具,增加了IP20也应标出的规定。当安装罩子会提高原结构的IP等级时,规定了相关的标记要求(3.2.6);
修改了对灯具适宜的安装面材料的标记规定(3.2.9,3.2.21);
对使用自带防护的金属卤化物灯的灯具,提出了关于防护屏的符号要求(3.2.19);
对调节手段增加了标记要求(3.2.20);
内装式可替换熔断器(3.2.22);
增加了光生物危害的标记要求(3.2.23);
对使用非用户替换光源灯具的相关罩子提出了触电危险符号的要求(3.2.24)。附加内容:
增加了说明保护导体电流的要求(3.3.19);
增加了关于非伸臂范围内安装灯具的信息要求(3.3.20);
增加了不可替换光源和非用户替换光源灯具说明书的要求(3.3.21);
增加了说明可控灯具电源和控制导体间绝缘类别的要求(3.3.22)。
5) 结构
—修改并补充了螺口灯座的试验弯矩值和合格判定要求(4.4.4);
增加了设计使用标准灯座或连接器的灯具的连接方式的要求(4.4.10);
修改了自攻螺钉的应用规定(4.11.2);
补充了灯座扭矩试验的规定(4.12.4);
修改了螺纹密封压盖的试验方法,并增加了规格(4.12.5);
增加了安装在伸臂范围内灯具调节装置的要求[4.14.3b),4.14.3c)];
第4.16条的标题修改为“可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的灯具”,并在附录N 中提示了相应的符号和警示语(4.16,附录N);
关于防护屏,在适用产品中增加了金属卤化物灯灯具,并修改了具体要求(4.21.1);
关于灯具的紫外线辐射,在适用的产品中增加了卤钨灯灯具,给出了防护屏的作用和附录P的适用条件,在附录P中按每日8h长曝光时间的情况给出计算公式(4.24.1,附录P);
增加了视网膜蓝光危害的评估要求(4.24.2);
关于带一体化无螺纹接地触点的接线端子座,增加了安装方面的要求(4.27);
增加对热传感控制器的固定要求(4.28);
增加了对带有不可替换光源的灯具的结构要求(4.29);
增加了带有非用户替换光源的灯具的要求(4.30);
增加了电路间的绝缘要求(4.31);
增加了过电压保护器的要求(4.32)。
6) 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
增加了无绝缘电源线规格(表5.1);
在符合规定的条件时,外部接线导体的截面积的要求可以降低(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