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REACH第57条中,规定了SVHC的识别标准。具有以下危险特性的物质可被识别为SVHC:
根据CLP法规,符合分类为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CMR)类别1A或1B标准的物质;
根据REACH法规附件XIII,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PBT)或非常持久性和非常生物累积性(vPvB)的物质;
根据具体情况,引起与CMR或PBT/vPvB物质同等关注程度的物质。
SVHC官方识别过程包括45天的公众咨询。一旦一种物质被官方确定为SVHC,它就会被列入(授权)候选清单中,即SVHC物质清单。SVHC第一批清单(15项)于2008年10月28日公布,后续一直在持续不断的更新中。截至目前,近一次更新是在2023年4月,SVHC清单已更新至236项。
SVHC清单的物质供应商应尽义务
列入SVHC清单的物质会给供应商带来直接的义务,例如:
作为物质进行销售时,需要提供安全数据表(SDS);
作为混合物中的一种物质(即混合物中的一个组分)进行销售时,当物质含量≥0.1%时,需要向下游用户提供SDS;
当销售物品时,如物品中SVHC含量≥0.1%(w/w),需要在45天内,向物品接受者提供物质名称及其含量信息或应消费者要求提供可获取的充足信息;
如果企业生产的物品中的SVHC年吨位≥1吨/生产商或进口商,并且这些物质在物品中的含量≥0.1%(w/w),则需要向ECHA进行通报。除非已有人就该用途完成注册。
上述第4点义务也同样引出了SVHC检测的要求。
SVHC检测的要求
SVHC检测是对欧盟REACH法规中规定的SVHC清单中的物质进行的含量检测。实验室通过化学分析的手段分析产品中SVHC是否存在以及含量。一般物品的供应商会需要应欧盟进口商和下游用户的需求开展SVHC检测。如物品中SVHC含量≥0.1%(w/w),需要在45天内,向物品接受者提供物质名称及其含量信息或应消费者要求提供可获取的充足信息,即出具SVHC测试报告和符合性声明。如果确定物品中有SVHC含量超过0.1%(w/w)且总量大于1吨/年,且物质没有就该用途完成注册,则需要进行SVHC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