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航空运输安全,满足客户对运输含锂电池货物的需求,根据IATA 《危险物品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可充电锂电池的运行规范,即UN38.3(UNDOT)的测试。
按照民航法规的要求,航空公司和机场货物收运部门要审核锂电池的运输文件,重要的是每种锂电池的UN38.3安全检测报告。报告可以由民航局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也可以由具备检测能力的电池生产企业提供。如果不能提供这份检测报告,民航将禁止空运锂电池。UN38.3指的是《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节,是联合国专门为危险品运输制定的,即要求锂电池运输前,必须进行高低温循环、振动试验、冲击试验、55外部短路、冲击试验、过充电试验和强制放电试验,以保证锂电池的运输。如果锂电池没有随设备安装,并且每个包装包含超过24个电芯或12个电池,则还必须通过1.2m自由跌落测试。
UN38.3认证产品范围:
1.各种铅酸蓄电池(如汽车启动用铅酸蓄电池、固定式铅酸蓄电池、小型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等。)
2.各种动力二次电池(如动力车辆用电池、电动道路车辆用电池、电动工具用电池、混合动力车辆用电池等。)
3.各种手机电池(如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镍氢电池等。)
4.各种小型二次电池(如笔记本电脑电池、数码相机电池、照相机电池、各种圆柱形电池、无线通讯电池、便携式DVD电池、CD和MP3播放器电池等。)
5.各种原电池(如碱性锌锰电池、锂锰电池等。)
UN38.3确定试验合格性的试验项目和标准:
1.UN38.3测试项目
T.1高空模拟试验
在压力11.6kPa和温度为205的条件下。
T.2热试验
在752和-402下进行了高低温冲击试验。极端温度下贮存时间6h,高低温转换时间30min,冲击时间10次,室温(205)下贮存时间24h。总测试时间至少为一周。
T.3振动测试
5分钟内完成1次从7Hz到200Hz的往复15min对数扫频正弦振动,3小时内完成12次三维方向的振动;
对数扫频为:从7 Hz开始保持1gn的大加速度,直到频率达到18 Hz。然后保持振幅在0.8mm(总偏移1.6mm),增加频率,直到大加速度达到8gn(频率约为50 Hz)。将大加速度保持在8gn,直到频率增加到200 Hz。T.4冲击试验
50 g、6ms或50g、11ms半正弦冲击,每个安装方向进行3次,共18次;
T.5外部短路测试
在552,外部电阻小于0.1的条件下,电池温度回到552后,短路持续1h。
T.6碰撞试验
用15.8mm的圆棒从612.5cm的高度将9.1kg的重物落在电池上,检测电池表面温度。
T.7过度充电试验
在2倍大持续充电电流和2倍大充电电压的条件下,将电池过充电24h。
T.8强制排放试验
电池串联12V DC电源,以大放电电流进行强制放电。
2.确定测试合格标准
(a)在试验T.1至T.6中,没有发生解体或着火。
(b)在T.1、T.2和T.5试验中,流出物不是有毒、易燃或腐蚀性物质。
1 gt目视观察没有发现排气或泄漏。
2 gt没有出现导致重量损失超过表38.3.4.7.1所示的排气或泄漏。
(c)在T.1和T.6试验中,流出物不是有毒或腐蚀性物质。
1 gt目视观察没有发现排气或泄漏。
2 gt没有出现导致重量损失超过表38.3.4.7.1所示的排气或泄漏。
包装要求和条件:
包装要求
1.除非安装在设备中(如手机、相机、对讲机、笔记本电脑等。),电池和原电池必须分开包装,防止短路,并用牢固的外包装包装。
2.除非安装在设备中,如果每个包装包含24个以上的原电池或12个电池组,它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每个包装必须标明锂电池和包装损坏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
2)每批货物必须有随附文件,说明当包装中含有锂电池且包装受损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
3)每个包装必须能承受1.2米任何方向的跌落试验,不损坏包装内的电池或单元电池,不改变电池的位置,使电池和电池(或一次电池和一次电池)相互接触,没有电池从包装中漏出。
4)除非锂电池安装在设备中,否则每个包装的毛重不得超过30千克。具有限制运输条件的锂电池和锂电池组,如果符合下列所有条件,可以作为非限制运输物品(非危险品)运输。如果不能满足下列任何一个条件,应遵守UN3090或UN3091的危险货物收集和运输要求。
条件限制
一、锂含量的限制
1.金属锂或锂合金一次电池,锂含量不得超过1g;锂离子一次电池中锂的当量含量不得超过1.5g注:一次电池又称电芯。2.金属锂或锂合金电池的总锂含量不得超过2g,锂离子电池的当量锂含量不得超过8g。注:上述“锂含量”是指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正极上金属锂的量。对于锂离子电池,“锂当量含量”以克为单位的计算方法是额定容量的0.3倍安时。例如,一个手机锂离子电池的额定容量为800mah(800 mAh),其“锂当量含量”为:0.30.8(安时)=0.24 g。
二。满足联合国测试要求
通过测试,每种原电池和电池组均符合《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节第38.3条的所有要求。
三。包装要求
1.除非安装在设备中(如手机、相机、对讲机、笔记本电脑等。),电池和原电池必须分开包装,防止短路,并用牢固的外包装包装。
2.除非安装在设备中,如果每个包装包含24个以上的原电池或12个电池组,它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每个包装必须标明锂电池和包装损坏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
2)每批货物必须有随附文件,说明当包装中含有锂电池且包装受损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
3)每个包装必须能承受1.2米任何方向的跌落试验,不损坏包装内的电池或单元电池,不改变电池的位置,使电池和电池(或一次电池和一次电池)相互接触,没有电池从包装中漏出。
4)如果电池单独运输,每个包装的毛重不得超过10kg。
UN38.3新版本(Rev.5)的发布及其内容介绍:
2009年12月31日发布了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3360试验和标准手册)的第5版,该版本将取代目前的第4-2003版。据相关消息,部分国家和地区已开始使用新版本,但部分地区将于2011年1月1日实施。在新版《试验和标准手册》中,38.3节对金属锂和锂离子电池的测试要求有了很大的改变。与UN38.3的原始版本Rev.4-2003相比,新版本的主要变化如下:
1.大电池和电芯的定义有明显的变化:Rev.4定义大电池是指在完全充电状态下,正极总锂含量大于500g的电池。大型电池是指充满电时正极锂含量或锂当量含量大于12g的电池。在新的Rev.5中,大电池被定义为总重量超过12kg的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大型电池的定义是指:对于锂金属电池,满电时正极锂含量大于12g的电池;对于锂离子电池,额定瓦特小时大于150Wh。2.新版Rev.5对锂离子电池和电芯取消了原版本中锂当量含量的定义,改用额定瓦时数据,额定瓦时定义为电池(电芯)额定容量与额定电压的乘积。
3.与Rev.4相比,新Rev.5所包含的测试项目、测试方法和判定标准没有变化,但每个测试项目所要求的电池或电芯的数量和状态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如下表所示:
虽然新版本对测试样本数量和电池状态做了很大的改变,但是新版本实施以来,测试周期不会有明显的变化,因为测试方案和方法没有变化,主要测试流程也没有变化。
目前,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DGR规则第51版规定锂电池航空运输的前置条件必须满足UN38.3的测试要求,但DGR规则并未规定UN38.3的版本,在国内,中国民航局于2009年3月发布了《MH/T 1020-2009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虽然引用的UN38.3版本是Rev.4,但是只说明引用了这个版本,具体规格并没有说明需要满足的UN38.3版本。EBO还联系了中国民航局运输司和航空安全技术中心的相关人士,就何时采用UN38.3新版本进行了沟通。民航局相关人士均表示,首先要按照新版本进行测试和评估。